所謂文字商標,是指純粹使用文字(漢字、拼音、少數民族文字和外文文字或字母)和數字形成的商標。一般是指符合《商標法》第八條商標法六要素組合規定的僅由文字、字母、數字及其組合構成的商標。文字商標中的文字字體可以是印刷、書寫或藝術等。 商標注冊要點:圖案商標注冊
圖形商標申請是由各種圖形組成的商標。使用由圖形構成的商標時,不得使用《商標法》第十條、第十一條禁止使用的圖形。由于平面設計中的表現方式千變萬化,即使是同一個物體也可以設計成不同的圖案,有一定的差異,應用于不同的圖形商標。
商標注冊要點:文字商標與圖案商標一起注冊或分別注冊
目前,已有部分企業分別將商標注冊為文字商標和圖形商標。在實際使用中可以組合使用。這不僅有效解決了商標注冊風險,而且提高了批準率;但是商標的使用也比較靈活,商標的使用是分開保護的,組合使用不違法。
注冊商標的目的是告知公眾該商標已經注冊,申請人已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,任何人不得侵犯。注冊商標是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合法憑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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